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8/22 14:57:05 瀏覽次數:
2、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本條第1項的審批程序。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3、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各部門自行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4、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管理員應每年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印章使用登記表》及用印資料檔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員存單。
七、法律責任
1、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規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2、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八、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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