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8/22 14:59:04 瀏覽次數:
7、探親假
(1)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的團聚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周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2)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同住一個城市(或地區),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父母親不同住一個城市(或地區),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3)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0天。
(4)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3)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0天。
(5)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探親假的,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45天。
(6)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及相關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8、非法定節假日的休假、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附表三)。遇緊急情況無法提前請假時,必須在休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崗處理并每次扣除當月績效考核分10分。
9、凡有請假者,當月績效考核考勤部分不能打全分。按照具體請假天數酌情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