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8/22 14:59:04 瀏覽次數:
4、無故早退一次時間在30分鐘以內扣除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時間在30分鐘至1小時扣除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早退1小時視為曠崗半天,超過3小時視為曠崗一天;每月累計早退達到5次或者連續早退3次視為曠崗一天,在此基礎上早退次數每增加一次,計為曠崗增加一次。
5、曠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崗: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2)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后2個工作日內不銷假的。
(3)假期已滿,逾期未歸而又無正當理由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的。
(5)無故不簽到而事后又不能提供任何證明的。
6、曠崗不足4小時的,按曠崗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曠崗一天計算;當月連續曠崗3天或者累計曠崗5天以下的,扣除當月績效考核分10分;當月連續曠崗超過3天或者累計曠崗超過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并通報批評;全年累計曠崗次數達10天或者連續曠崗7天以上者不得享受帶薪休假;連續曠崗7天以上或者累計曠崗10天以上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7、由于天氣、交通、疾病、因公外出、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的遲到、早退、曠崗,必須事先跟部門經理溝通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附則:
1、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