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8/22 15:03:23 瀏覽次數: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臨時特聘人員不報支加班費。
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習慣,加班必須提交加班申請單,并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表》(附表二),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至辦公室,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時,按曠工情節論處。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臨時特聘人員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及處罰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習慣,加班必須提交加班申請單,并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表》(附表二),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至辦公室,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時,按曠工情節論處。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